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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46期·完善涉林学位授权点评估体系建设研究

2022-7-22 9:59:35点击:

[出处] 教育教学论坛_2021年第46期

李珏闻,张金玉,史文石,林群

[关键词] 涉林学科;学位授权点;评估体系

[基金项目] 2017年度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科研院所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研究”(CAFYBB2017MC011)

[作者简介] 李珏闻(1983—),女,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工程师,主要从事学位授权点建设研究;张金玉(1983—),女(满族),黑龙江绥化人,硕士,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工程师,主要从事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研究;林 群(1974—),男,福建闽清人,博士,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高级工程师(通信作者),主要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3.0?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46-0017-04? ?[收稿日期] 2021-06-19

学位授权点是研究生教育的基本单位和重要载体,学位授权点评估则是学位授权点建设的重要依据和目标导向,是推动高等院校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措施。因此,在新时期生态文明思想内涵不断丰富和深化,以及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双重背景下,林业高等院校有必要认真思考如何完善涉林学位授权点评估体系这一重要命题,从而提升涉林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教育质量,实现林业高等院校人才供给与国家人才需求的有机统一。

一、涉林学位授权点现状

涉林学位授权点是培养高水平林业人才和开展林业科学研究的基本单元,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学科目录(2011年)》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遴选范围,我国主要包括林学、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生物学、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等7个涉林学位授权点[1]。但林学、林业工程两大传统涉林学位授权点代表了林业高等院校发展战略中的根基与特色,始终占据着核心主导地位。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对高质量林业人才的迫切需求,两大传统涉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与学位授予层次在农业或综合性高等院校中得到迅速发展。据教育部官方数据显示,2009—2020年,林学博士一级学位授权点由7个增至21个,林业工程博士一级学位授权点由5个增至10个。截至2020年12月,我国以“林”命名的高等院校共计6所,即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以及含“林”命名的高校3所,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浙江农林大学,且已有50所高等院校在不同学位授予层次和授予级别上具有林学、林业工程两大传统涉林学位授权点。

二、我国涉林学位授权点评估情况

学位授权点评估体系由不同种类的评估活动组成,可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评估主体或评估对象等依据来划分[2]。目前,在我国的学位授权点评估体系内主要包括两种学位授权点的评估:一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即对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资格进行的强制性评估;二是一级学科评估,即对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整体水平开展的非约束性评估[3]。本文主要针对林学、林业工程两大传统涉林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和一级学科评估情况进行分析。

1.合格评估。2014年以前,我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依次为以行政审查为主的评估,以学术评审为主的准入评估,以及准入与定期相结合的评估[4]。在此期间,林学、林业工程两个传统涉林学位授权点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各个评估工作中,结果全部合格,未曾出现学位授予单位被撤销授权的情况。

2014年以后,我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进入第四个发展阶段,即以质量建设为主的周期性协同评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简称《办法》)明确指出,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每轮评估分为两个阶段,前5年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第6年为教育部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截至2019年12月,首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已全部完成。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抽评结果来看,林学、林业工程两个“博士一级”学位授权点分别被抽取了4所学位授予单位,结果均为合格。此外,《办法》还指出,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专项合格评估。其目的在于,有效监督学位授予单位重申报而轻建设、重规模而轻内涵等不良现象。教育部网站显示,2014—2018年,全国共有22所高校因新增设涉林学位授权点接受专项合格评估,根据历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名单显示,其评估结果全部合格。

2.一级学科评估。学科评估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全国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开展的整体水平评估,2002年首次开展,每4年一轮。通过对2009、2012和2016年的林学、林业工程两大传统涉林学位授权点的一级学科评估结果(详见表1)进行分析,北京林业大学和南京林业大学的两个学科排名均相对稳定。但是,以“农林”或“农”命名的高校在涉林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和发展上,日益呈现赶超以“林”命名高校的趋势,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在上述三次评估活动的排名中均呈现不同程度的进步趋势,而西南林业大学等高校则呈现后退趋势。

三、当前涉林学位授权点评估的主要问题

学位授权点评估一般有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内容三个组成要素。目前,涉林学位授权点评估围绕上述三个组成要素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1.评估主体作用低效化。我国目前主要存在教育行政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学位授予单位三类评估主体,但尚未能达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良好状态,无法充分发挥评估主体的效用。涉林学位授予单位作为评估主体的主要问题在于:现阶段涉林学位授权点通常仅接受政府组织的合格评估或水平评估,不利于支撑涉林学位授权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特色评估;涉林学位授权点行业属性明显,且在全国范围内数量有限,所在学位授予单位作为评估主体开展自我评估时,难免出现不利于客观反映真实现状的情况,也影响了评估的最终目的;学位授予单位在自我评估活动中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评估主体又是评估对象,但尚未能在评估活动中做好角色转换,在评估理念、方法实施和结果利用等方面尚不成熟。

2.评估对象的局限化。学位授权点评估对象可以是学位授权点整体,也可以是支撑学位授权点的某关键要素,但目前林业高等院校的评估对象相对局限。一是评估对象有限。目前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权点评估主要依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学位授权点的整体性评估,以及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但对某些支撑学位授权点的关键或特色要素尚未展开专门评估,如对林业高等院校研究生培养十分重要的教学实践基地或典型教学案例建设等。二是指针对学位授权点开展评估时,评估的侧重点有限。目前,已开展了侧重于整体水平的一级学科评估,以及侧重人才培养质量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并未对涉林学位授权点在学位授予单位中的定位和发展情况给予充分重视,然而涉林学位授权点建设在林业高等院校内部能否做到立“林”不偏,是其立足之关键。

3.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趋同化。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是学位授权点评估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抓手。现阶段,高等院校在构建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时,主要依据教育部提供的《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即便学位授予单位对抽评要素进行细化,也多是采用生师比、学位论文抽检情况、就业率等常规性评价指标,趋同现象严重。涉林学位授权点的趋同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对体现林业行业特色的评价指标的探索,如培养条件范畴的实验林场、生态定位站,或者学术研究成果范畴的林业新品种等;各林业高校未能在一级学科层面,对具有林业行业特色的评价指标达成共识并资源共享。评价指标体系的趋同化导致涉林学位授权点评估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不利于展现涉林学位授权点的立足优势,也不利于在各林业类院校之间开展横向比较,降低了评估结果的利用价值。

四、涉林高校学位授权点评估体系的完善思路

1.统筹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和林业发展战略,明确当前评估重点。学位授权点建设应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核心要义,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任务和使命。服务需求和提高质量是现阶段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主线,而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是林业发展战略的主线。因此,应统筹考虑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方向和林业发展战略思路,明确当前涉林学位授权点评估重点。要以研究生教育输出能否适应林业发展需求为评估重点。立足林业高校所在地区的资源优势和发展需求,培养区域适配型人才,并区分学位类型和层次,培养服务林业发展的学术型创新人才和专业型技术人才。要以学位授权点内部结构的优化程度为评估重点。既要牢牢把控一级学科对二级学科的主导作用,也要厘清各二级学科之间的独立性与关联性。要以师资力量为研究生教育基本条件的核心,利用学位授权点评估激励师资队伍良性竞争,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性的师资团队。要以完善制度为评估重点。学位授予单位需加快健全学位授权点评估制度,维护学位授权点建设的闭环监控。

2.发挥学位授予单位评估主体的能动性与媒介性,积极促成林业类高校协同构建涉林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及标准。涉林学位授权点在某一级学科层面是一个学术共同体,是我国林业科研水平整体实力的象征。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及标准作为评估工作的执行抓手和学位授权点发展标杆,应由这个学术共同体在充分发挥自我能动性的基础上,积极促进各林业高校协同发展、共同完善。首先,要充分发挥培养单位作为评估主体的能动作用。国家提倡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障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建立与本单位办学目标和定位相一致的质量标准。从各林业高等院校的发展战略来看,尽管发展目标都是建设多科性研究型重點林业大学,但各个学校涉林学位授权点的主要支撑点并不相同,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思路也不尽相同。因此,学位授予单位首要任务是积极构建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准确定位本单位学位点发展目标。其次,要积极发挥学位授予单位的媒介作用,促成有关学术组织、同行专家共同参与研究建设涉林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以秉承各学位授予单位的涉林学位授权点特色和优势为基础,探讨我国涉林学位授权点的共同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具有共识性的评估指标和评价标准,构建更科学、更具适配性的涉林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

3.加强涉林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开展行业背景下的学位授权点定位评估。2014—2019年开展的首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对内涵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4]。因此,林业高等院校应加强涉林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工作,以培养质量保障为根基,以凸显特色为优势,逐步建设学位授权点评估体系。质量保障的落脚点是研究生培养,“内涵建设看质量”的理念要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基本条件和培养输出的全过程,因此,要逐步开展学位授权点薄弱环节的定位评估,依次击破研究生培养环节中的问题单元。此外,行业特色作为涉林学位授权点的生存优势,有必要成为涉林学位授权点定位评估的重要背景条件。特色凸显就是要紧密联系我国林业行业特色及人才需求。我国幅员辽阔,林业发展区域特性明显,如东北林业大学大力发展涉林学科时,坚持面向东北林区,服务于林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5]。因此,要将行业背景充分融入涉林学位授权点评估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其在学位点建设中的目标定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