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学历限制,不用发表论文……广西这类人可直接评审高级职称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将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8个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解决职业发展中出现的“独木桥” “天花板”问题,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
《实施办法》明确,建立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可以直接申报评审对应系列正高级职称。获得广西技能大奖、广西技术能手称号,担任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选手可以直接申报评审对应系列副高级职称。
根据《实施办法》 ,对于两类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分别满 2 年、3 年、4 年,可分别对应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不受学历限制,不要求发表论文,不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做硬性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助理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 (三级) 、技师 (二级) 、高级技师(一级) 职业技能评价,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实施办法》强调,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待遇保障力度。事业单位中取得职称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按所聘岗位兑现待遇。支持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分别比照助理级、中级、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记者:吴志刚
通讯员:杨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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