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社局最新回应!解答居家办公工资发放、员工返岗、赔偿金、惠企政策等关键问题
疫情突袭,全国封控区、管控区域急剧扩大。
3月14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602例,本土病例3507例。
疫情愈发危急,企业停工停产,给企业用工管理造成诸多影响。
对于疫期企业用工问题,深圳人社、南宁人社、广西人社等各地均在近日于官方公众号或在官网给出了指导意见,执行方法较为相似。
为帮助企业及时应对员工居家隔离、未能及时返岗、支付赔偿金等用工管理问题,『用工新法』特地整理了疫情期间频发的用工问题,以深圳人社局官方最新回应为例,供大家参考。
涉疫工资待遇、员工返岗问题
1.疫情期间,因为小区被封闭无法正常上班,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1)劳动者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需进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等措施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其上述期间的工资。
(2)其他劳动者,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①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应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③劳动者既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60元/月)。
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
2.劳动者在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后要求返岗,企业可以拒绝吗?
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疑似病人在确诊未患新冠肺炎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自疫情严重地区返深劳动者以及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集中或者居家隔离的劳动者,在医学观察期满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如果是无正当理由拒绝,应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返岗且不支付工资超过合理期限,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请求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予支持。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解除及赔偿金支付等问题
1.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想要终止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必须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用人单位终止在上述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3.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疫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Q:疫情期间,当事人应如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采用“E仲裁服务”平台提交调解仲裁申请,经仲裁机构审核后邮寄递交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调解仲裁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采取视频审理、书面审理等方式处理。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四、助企纾困政策:
为中小微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军军表示,深圳市将采取务实有效的举措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持续在减轻企业负担上做“减法”,在落实惠企政策和企业服务上做“加法”。
1.减法重点在“降”和“返”上发力:
“降”:延续实施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并同步实施浮动费率,预计两项合计可为全市企业减负19.53亿元。
“返”:今年,深圳继续为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同时着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预计全年返还资金将超过25亿元。
这项返还实行“免审即享”,无需企业申请。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只要企业符合政策条件,资金就会直接发放到企业的社保缴费账户。
2.“加法”侧重在“创业扶持”“用工服务”“技能培训”三个方面:
①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②加大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力度。
③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减轻企业培训成本。
※注:关注用工新法,咨询疫情反复期间贵司遇到的用工问题,我们与企业共渡难关。
企业用工管理一直是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疫情当前,不少企业开始思考:是否可以通过当前新型的灵活用工方式,帮助企业实现降本增效。
3月17日(本周四)晚上8点,海蜂法务特邀资深劳动法专家、四川星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俊清律师,从“疫情下的企业用工的新困境”出发,详细讲解“当下几种新型灵活用工模式”,帮助大家一次性理清使用“灵活用工”降低企业成本,先要弄清的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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