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
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是第一个关于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的专门文件。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如何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现有机制?
答: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体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教育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问:《意见》如何强化教育部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责?
答:依据《行政处罚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具有执法权的基础上,对校外培训机构同样拥有执法权,并明确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负责校外培训监管的机构承担具体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能。
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增强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意识和能力。
从部、省、市、县四个层面,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方面的职责。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先证后照,对于数量较多的线下机构,坚持重心下移的原则,明确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县级为主。对于少量的线上机构,则由负责审批的省级查处。
问:《意见》对增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力量作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明确要求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承担本地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能。要求加强执法力量配备,科学设置岗位,统筹各方力量,充实一线执法人员。强调上级机构可按程序调用下级执法人员和资源,确保形成执法合力。要求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
问:《意见》对规范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作了哪些要求?
答:教育部将出台《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动态调整,各地要出台细则并抓好贯彻执行。
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校外培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全面推行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逐步推进校外培训行政执法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据“微言教育”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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