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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等七区可在线开具“居家健康监测证明”!被隔离工资咋发?戳→

2022-3-16 10:38:08点击:

近期,有上海市民提问,疫情期间小区闭环管理,单位要求提交健康监测证明才能办理请假手续,相关证明可以通过手机进行办理吗?

对于市民群众的这一急切诉求,记者今日从上海市大数据中心获悉,目前,徐汇、黄浦、静安、普陀、虹口、杨浦、奉贤七个区均已在“随申办”上线“居家健康监测证明开具”服务,其他区也将根据实际需求陆续上线相关服务。

上述7个区的用户可通过“随申办”APP和“随申办”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进入“发现”频道动态进入该区旗舰店主页。或者也可以在“随申办”首页上方的搜索栏搜索“所在区名+旗舰店”(如“普陀旗舰店”),进入相关应用服务主页。

在已开通这些服务的区旗舰店首页,选择“居家健康监测证明开具”服务,点击便可使用。

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每个区旗舰店显示的页面风格和操作方式都不一样,用户在找到相关申请功能键后,需要根据具体页面信息进行操作和申请。

7个区旗舰店页面的截屏和申请按钮

如下图所示

记者进入相关页面后发现,目前,普陀、奉贤两区已实现出具证明“免申即享”,也就是说,系统已通过数据共享实现自动填表,居民们无需填写任何信息,只需要核对信息后即可进行申请,实现无感办理。

黄浦、静安、徐汇、杨浦区目前也实现了部分个人信息免填写的功能。根据防疫工作要求临时排查的范围和区域,部分街道的居民也可选择所属街镇后,完成居住区域(地址或小区名称)等相关信息填报后点击“自主申请”,审核通过也可在线获取《居家健康监测证明》。

除了开具居家健康监测证明,记者获悉,奉贤区旗舰店还上线了“隔离点医学观察证明”免申即享服务,该服务全区范围(入境隔离除外)已开通。家住奉贤的居民动动手指,足不出户就能获取证明,非常快捷高效。

还有上海市民有疑问

被隔离时的工资怎么发?

公司是否可以优先安排年休假?

这些劳动者关心的问题,闵行区人社局官微近期给出了回应,并强调特殊时期,劳资双方要坚持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有困难共同承担原则,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1.劳动者被依法隔离时,工资如何计发?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可按照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或者国家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2.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劳动者的工资应如何计发?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对其他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与劳动者应当协商确定。

3.劳动者被疫情管控期间,企业是否可以优先安排年休假?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的相关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4.用人单位应当如何与职工协商调整薪酬、缩短工时、轮岗轮休?

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调整薪酬、缩短工时、轮岗轮休,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企业和职工方就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具体事项出台方案草案,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审议讨论或者审议通过。

若形成集体合同的,集体合同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通过以上集体协商民主程序后,企业对员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的方式才为合法合规。

5.对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的相关规定,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6.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如何处理?

受疫情影响,企业不能及时与招用的劳动者当面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选择通过一网通办,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签电子劳动合同。

7.企业与职工如何进行协商?

集体协商是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企业与职工之间交流沟通的重要平台,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企业工会可主动将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向职工公开,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通过集体协商这一方式,围绕劳资双方普遍关心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相关事项,开展应急、应事、一事一议的灵活协商。

根据规定,双方协商的代表人数依法不少于3人,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工会也可以聘请工会劳动关系指导员、社会律师、上级工会干部、企业组织代表等方式作为外聘代表参与协商,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且不得担任首席代表。在特殊时期,也鼓励企业与企业工会尽量减少接触性协商形式,可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做好协商前的沟通工作,提高集体协商的效率。

8.劳动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维权?

劳动者可以通过“上海人社”APP实名认证后,在“调解仲裁”功能申请在线调解,最大限度减少到窗口申请维权。劳动者也可选择拨打“12333”电话或登录市人社局官网(https://rsj.sh.gov.cn)等反映情况。对确需进行现场实名投诉的,鉴于监察受理窗口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请佩戴口罩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登记。体温异常的,请务必先行就医治疗。

记者:王旭、项颖知

编辑:ivy、小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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